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湖北 武汉 |
联系卖家: | 王女士 女士 |
手机号码: | 18086603385 |
公司官网: | whzjhb.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中路10号名湖豪庭二期4栋1层07室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
避免土壤污染,我们认为工矿企业应该至少做好以下4方面:
1.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相关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宜昌环境应急预案-武汉兆锦环保工程(图)由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环境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业务,公司拥有“兆锦环保”等品牌,专注于环保项目合作等行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中路10号名湖豪庭二期4栋1层07室的名声不错。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王女士。